墓碑文的体制,一般包括姓名、籍贯、家世、经历、文章著作、逝世时间,然后是某年某月葬于某地,最后是铭文。墓志的内容也包括姓名世系、籍贯、行为事迹、年寿、逝世年月、子孙大略、葬时、葬地,最后是铭文。铭文是总括性的赞语,多为韵文,三言、四言、五言、七言或骚体都行。墓碑、墓志所包括内容大体相同,只是志求简明而碑尚丰丽。
墓碑。旧式墓碑有两种:
1、标名碑。墓碑的正面标名墓中人的姓名、立碑人及立碑时间。这种碑多是死者子孙所立。也有学生给老师、女婿给岳父岳母、夫给妻、妻给夫、朋友之间立墓碑的。现将墓碑文中对亡灵的称谓简介如下:
2、简介死者生平碑文的墓碑。这种碑文一般包括姓名、籍贯、家世、经历、著作、逝世年月、葬时葬地,最后是铭文,多为韵文,三言、四言、五言、七言或骚体都行。大多数是死者后代请托别人撰写的。如韩愈的《柳子厚墓志铭》。也有介绍死者介绍得更简单的碑文和简短的墓志铭。
一、竖式墓碑的碑文结构:竖式墓碑的碑文,根据墓碑尺寸的大小而有所不同。一般的小型墓碑,碑文只有三项基本内容,即主体碑文、立碑时间和子孙名称。中型墓碑和较大型墓碑,碑文除上述三项基本内容外,还可增加坟内老人的生卒年月或生平简历。大型墓碑,碑文除有三项基本内容和生平简历外,还可增加碑序或墓志铭等。对可增加的部分内容,并非必须增加,一般是根据墓碑的大小和立碑者的要求决定。
二、写碑文的“合生老”要求:写碑文有一个特殊要求,就是行数和字数都必须“合生老”,列数不作要求,能合就尽量合。有些人家,就连每行、每列的字数都要求“合生老”,这是过分的讲究,一般情况是做不到的。所谓“合生老”,就是按“1、2、3、4、5”去对应“生、老、病、死、苦”,最后的一行和最后的一个字,必须落在“生”字或“老”字上。具体对应如下:
1、 2、 3、 4、 5、 6、 7、 8、 9、10、11、12、13、14、15、16、17……
生 老 病 死 苦,生 老 病 死 苦,生 老 病 死 苦,生 老……
由以上排列可知,凡是尾数带1、2、6、7的数字都“合生老”,不带1、2、6、7的数字就不“合生老”。就是说,碑文的行数和字数都必须是1、2、6、7、11、12、16、17、21、22、26、27、31、32、36、37等数字之一才行。至于为什么要“合生老”,“合生老”是否科学,因不是本文内容,这里就省略了。
三、竖式墓碑碑文的写法:先根据需要把各部分内容写好,然后分别数每部分的行数、字数和总字数,如果有不“合生老”的,就必须进行增减调整。具体写法及调整方法如下:
1、主体碑文写法:主体碑文用大号字体写在墓碑的正中间,内容一般是:
祖考某公某某墓(对祖父),祖妣某母某氏墓(对祖母),显考某公某某墓(对父亲),显妣某母某氏墓(对母亲),岳考某公某某墓(对岳父),岳妣某母某氏墓(对岳母),先夫某公某某墓(对丈夫),先室某母某氏墓(对妻子),老师某某之墓(对老师)、好友某某某墓(对朋友),等等。对于女性,也可以直接写姓名,例如写成“显妣某某某墓”(对母亲),“先室某某某墓”(对妻子),如果是单名的,在“墓”字前加一“之”字,例如“显妣某某之墓”(对母亲)。如果是男女合葬的双墓,男老人和女老人的名称(包括考、妣)应按男右女左并排,最上边的“显”或“祖”、“岳”字,最下边的“墓”或“之墓”等两人共用,写在两列的正中间。主体碑文的行数必须“合生老”,就是说必须是6字、7字,或11字、12字,如果写成“之墓”多一字,可以减少墓前的“之”字,如果是嫌字少了想增加为11字、12字,可在“之墓”上边增加“老人”、“老大人”(男性)、“老太君”(女性)进行调整,还可在姓之后名之前增加“讳”字进行调整。
2、立碑时间的写法:立碑时间的写法有的只写公历,有的只写农历,有的是公历加农历,用小号字体写在墓碑的右边。例如:
公元△△△△年△月△日(11字);
农历岁次△△年△月△△日(12字);
公元△△△△岁次△△年△月△△日立(17字);
如果是用公历,时间在月上有“十一”和“十二”是两个字,在日上有“二十一”到“二十九”是三个字,容易导致字数不“合生老”,这就需要增减调整。如果是公历的,由于无法减少,就增加到16或17字。例如在日之后加“立”、“敬立”、“吉时立”等进行调整。
如果是用农历,如果字数多了,“十一月”可改为“冬月”,“十二月”可改为“腊月”,日期数字超过的,可改为“吉日”,如果字数少了,可将月份增加字数,例如三月可改为“暮春月”,四月可改为孟夏月,八月可改为仲秋月等,同时,也可在日之后加“立”、“敬立”、“吉时立”等进行调整。
3、子孙名称的写法:子孙名称,如果是父辈坟墓,一般包括所有的儿子、女儿、孙子、孙女等,如果是祖辈及以上坟墓,有的还有曾孙、玄孙等,由于人数太多,墓碑位置不够写,写得太小了也看不清楚,因此就需要根据人数的多少来确定具体写的人员范围,一般是从主持立碑的人员辈份写起,最好不超过20个名字,否则就太拥挤。子孙名称用小号字体写在墓碑的左边,具体写法如下:
第一行写一“孝”字,第二行写一“男”字,第三行写儿子所属字辈,第四行写儿子辈名称,按年龄大小从右到左排列,只写名不写姓,如果第四行位置不够的,可继续排第五、第六行。
写完儿子辈名称后再在下一行写孙子辈,先写一“孙”字,再在下一行写孙子的字辈,然后再写名称,仍然是按年龄大小从右到左排列,只写名不写姓。
如果已经有曾孙的,仍然需要写上去。方法是先写“曾孙”字(二字各占一行),再在下一行写曾孙的字辈,然后再在下一行按年龄大小从右到左排列写曾孙名称,只写名不写姓。
对于女儿和孙女等女性子孙,如果男性子孙人数较多就可以不写,如果需要写的,可以写在右边立碑时间与主体碑文之间的空格处。方法是先写一“孝”字,第二行写一“女”字,第三行写女儿们的名称,仍然是按年龄大小从右到左排列,只写名不写姓。孙女名称写在女儿名称的下一行,先写“孙女”(二字各占一行),然后在女字的下边一行写孙女名称,仍然是按年龄大小从右到左排列写曾孙名称,只写名不写姓。
子孙名称一般只写同姓有血缘关系的亲属,例如媳妇和女婿就不写,外甥虽有血缘关系但已属外姓也不用写,但如果子孙人数较少,名字在5个以下的,由于字数太少不好看,也可以将媳妇、女婿、外甥等写上去。
不论写左边或右边的子孙,写完后都需要在下一行写一“祀”字。写完上述内容后,就分别计算子孙内容的行数,必须“合生老”才行。即要么是6行(最少)或7行,要么是11行或12行,要么是16行或17行(最多),计算后如果行数不够的,就在“祀”字前加字,可加成“跪祀”、“仝祀”、“仝跪祀”等,如果行数还不够,就在主持立碑这一辈的名字下加一“率”字,或加“同率”(二字各占一行)来进行调整。
4、附加内容的写法:附加内容是指坟内老人的生卒时间、生平简历或墓碑铭。附加内容一般是宽大的墓碑才需要写,写在右边立碑时间与主体碑文之间的空格处(即写女性子孙的地方),如果写附加内容后位置不够写女性子孙,可将女性子孙写到男性子孙的左边或下边。
生卒时间的写法:单墓写成一列,双墓写成两列,字数仍需“合生老”才行。例如:生于△△△△年△月△日卒于△△△△年△月△日(22字),如果不“合生老”的,需要作增减调整,可增加“公元”二字和出生、死亡地点,或者省略具体日期,只写到年月即可。
生平简历的写法:主要写其生卒时间地点,主要的经历及职业,担任过的职务,取得的成就,作出的贡献等。要求语言精练、用词恰当、短小精悍,只写主要事迹,不写具体细节。要求既不用标点又能让人正确断句,文字要严谨,不能有歧义。格式为竖排,从右至左,可以分二三列,每列的字数必须“合生老”。
墓志铭的写法:墓碑铭主要是对其生平事迹进行歌颂性的归纳和总结,一般只用于生前比较有影响的官员、作家、诗人、专家、学者、艺术家、慈善家、企业家、歌唱家、影视明星、英雄人物、劳动模范等。墓志铭一般是写成诗歌或韵文的形式,必须朗朗上口、通顺押韵、可读可唱。格式仍然是竖排,从右至左,可以分二三列,不用标点,每列的字数必须“合生老”。
5、最后的修正和调整:待各部分内容的字数和行数“合生老”后,还要计算总字数。总字数,就是整块墓碑上所有文字的总和,这个总字数仍然必须“合生老”。如果发现不“合生老”,就得在某些部分适当增加或减少字数进行调整,务必使总字数达到“合生老”的要求才行。
实例一
讳先显祖考某公某某太府君之墓云
孝孙男昌成
××年×月立
实例二
讳先考某公某某府君之墓
大文孝男士中暨孙宏武全
××年×月立
实例三
先妣张李氏太夫人之墓
勇成
孝男张军孙张立
张
××年×月立
实例四
××省××地区专员
讳先考某公某某府君之墓
孝男某某
××年×月立
实例五
××省××县副县长先父×××之墓
孝女某某
××年×月立
实例六
×××91×××先生之墓——×××
<实例>一
先父×××于××年×月×日生于××省××县××乡××村,××年××月参加革命工作,××年×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生前曾担任××职务,因病于××年×月×日在××地方逝世,享年××岁。
孝男某某
××年×月×日
<实例>二
韦素园①墓记
鲁迅
韦君素园之墓。
君以一九○二年六月十八日生,一九三二年八月一日卒。呜呼,宏才远志,厄于短年②。文苑失英,明者永悼。弟丛芜③,友静农④,霁野⑤立表;鲁迅书。
说明:作者鲁迅即周树人,我国伟大的思想家、革命家、文学家,生于1881年,殁于1936年。
注解:①韦素园——文学家,安徽霍邱县人,生于1902年,死于1932年,未名社社员,鲁迅的好友。译有果戈理《外套》等书。②厄于短年——厄,困穷、苦难的意思。韦素园只活了三十年,所以说短年。③丛艽——指韦丛艽,安徽霍邱县人,未名社社员,翻译员。④静农——即台静农,安徽霍邱县人,未名社社员,翻译家。